提高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孕产妇围手术期处理质量的关键环节(完整版)
选自:中华妇产科杂志2019 年3月第54 卷第3期
通信作者:卢家凯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心血管重症妇产医学中心暨北京市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100029 Email:lujiakai620@163.com
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临床处理需要妇产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和心血管病科等多学科的有效合作。本文针对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孕产妇的病理生理特点、甄别和处理高危孕产妇的要点、常见认识及实践误区等关键环节进行阐述,以期提高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孕产妇围手术期的处理质量,改善其预后。

妊娠前和妊娠后合并各种心血管疾病,诊断上统称为妊娠合并心脏病[1]。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2],降低其死亡率,将明显利于控制孕产妇的整体死亡率。妊娠合并心脏病孕产妇具有特殊的病理生理特点,围手术期处理也与一般孕产妇、非妊娠心血管疾病孕妇不同。对以上方面如有较好的理解和把握,将有助于提高临床处理质量。

一、多学科合作是影响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
预后的重要因素
多学科合作是影响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预后的关键因素[2]。根据中国医疗机构的情况,多学科合作应由医院的行政人员负责协调,包括妇产科,心脏内、外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等。其中,非心血管疾病专科医师需要具有针对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的临床处理经验。对于常见孕产妇围手术期因麻醉出现的心血管危象(如急性左心功能衰竭、肺动脉高压危象等)的处理,麻醉医师应具有相应的复苏能力。
只要设有产科的医疗机构,就有可能面对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孕产妇的临床救治。建议医疗机构建立院内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的会诊机制。如果认定孕妇的病情复杂,则应尽快启动会诊流程,针对治疗方案、终止妊娠的时机及可能出现的危象及对策等达成初步一致。对于危重者,应避免由于各种理由的拖延而错过最佳的救治窗口期。
多学科合作的各医师在完成本专业工作的同时,还应关注自身工作对其他专业医师临床处理的难度可能带来的影响。各学科医师应以孕产妇能平稳度过围手术期并康复出院为共同目标。麻醉医师应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关注各种麻醉处理对孕产妇术后监护治疗过程及预后产生的影响。
中国的专家共识和欧洲心脏病学会(European Society of Cardiology,ESC)指南均建议,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孕妇应到有较好心血管病诊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就诊[1⁃3]。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各级有产科的综合或专科医疗机构,均应具备处理常见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的基本临床能力;大型医疗机构应具备处理较复杂情况的条件和能力。建议在评价某医疗机构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救治质量时,将多学科合作水平和处理临床复杂问题的实际能力,作为考察指标之一。

二、妊娠合并心脏病共同的病理生理特点及处理原则
尽管不同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的病理生理特点有不同,但由于均处于妊娠状态,因此具有相似的病理生理基础。掌握此类孕妇共同的病理生理特点,对临床处理有方向性的指导作用。例如,妊娠后血容量增加和心脏做功提高,当孕妇合并主动脉瓣狭窄时,在瓣膜异常程度相似的情况下,跨主动脉瓣血流速度较非妊娠者更快,超声心动图检查报告的病情可较实际瓣膜结构的改变更严重,临床症状的出现也早于非妊娠者。再如,妊娠后孕妇的右心负荷增加,因此,合并特发性肺动脉高压孕妇的临床表现会较早出现,围手术期诱发肺动脉高压危象的风险也增加。需要注意的是,妊娠与心血管病并存,不是两者的简单叠加,而用“1+1>2”形容此类孕妇的病理、生理变化,似乎更合适。
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循环系统变化的主要共同点包括:
(1)血容量增加。多数心血管疾病孕妇对于血容量增加有较强的敏感性,尤其是心功能明显下降者。在妊娠20周左右时,部分重症心血管病孕妇即不能继续耐受妊娠。切忌在对孕妇病情未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采取与非心血管疾病孕妇相似的补液策略进行处理,从而诱发急性右心功能衰竭或(和)左心功能衰竭[4]。
(2)体循环和肺循环的血管阻力下降。血管阻力下降与妊娠后的内分泌变化有关。围手术期处理中,应警惕对体、肺循环阻力稳定性有较明显依赖孕妇的病情变化。如艾森曼格综合征孕妇的体循环阻力下降,就可使其的低氧血症情况加重。由于多数麻醉药物可降低体循环阻力,麻醉实施过程中,应配合适量的缩血管药,以避免加重低氧血症。妊娠合并重度肺动脉高压的孕妇,在终止妊娠后的3~5 d内病情常进一步加重,其机制与术后内分泌系统快速、剧烈变化,并导致肺血管阻力和右心负荷增加有明确关系[5]。
(3)循环高动力状态。严重者可发生妊娠相关的心脏瓣膜反流。这种高动力状态,可使合并心血管疾病的孕妇较早地出现临床表现。主动脉夹层是孕妇心血管急危重症之一,发生在妊娠中、晚期者居多。妊娠后主动脉结构变化是妊娠合并主动脉夹层的机理之一,孕妇的循环高动力状态是主动脉夹层的重要诱发因素。
(4)心脏负荷增加。正常孕妇可通过调动内源性储备机制,使心功能自身适应妊娠后循环系统的变化。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孕妇的内在适应能力显著下降,妊娠晚期表现更为明显。麻醉过程中,这类孕妇需要使用适量的正性肌力药,维护其围手术期的循环稳定。

三、理解独特的术前评估方法
由于妊娠期生理性改变和心血管异常的叠加,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的术前风险评估方法,与正常孕妇或非妊娠心血管病孕妇有明显的不同。其中,较为广泛认可的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风险评估方法,包括WHO风险分层[6]和妊娠合并心脏病评分(CARPREG指数)[7]系统;2016年,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分会产科学组推出中国大陆第1个“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临床处理专家共识[1],该共识介绍了针对中国人群特点的风险分层方法。(1)WHO风险分层:此风险分层系统被ESC指南[2⁃3]列为风险分层方法首要推荐。根据心脏病诊断和病情将孕妇分为4个等级,Ⅳ级为风险最高,包括肺动脉高压、纽约心脏病学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NYHA)分级Ⅲ~Ⅳ级或射血分数(ejection fraction,EF)值<30%、伴有左心室功能低下的围产期心肌病、左心系统梗阻性疾病及升主动脉内径>40 mm的马凡综合征等。(2)CARPREG指数:2001年,1项以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为研究对象的大样本量前瞻性研究结果显示,妊娠前心脏事件、NYHA分级≥Ⅱ级、左心系统梗阻性疾病及左室EF值<40%,是导致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发生严重心脏不良事件的独立危险因素[7]。这是此领域到目前为止,为数极少的前瞻性研究之一,在2011年和2018年的ESC指南[2⁃3]中,使用CARPREG 指数进行孕妇风险评估的方法,也被重点推荐。(3)中国专家共识中介绍的风险评估方法:2016年的中国专家共识[1],针对中国人群的特点,首次全面对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的临床处理提出了专家指导性意见。该共识中介绍的风险分层方法,与ESC指南对应内容最明显的不同,是结合了中国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对不同风险分级孕妇的相应就诊医院等级进行了规范化建议,适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于提高临床处理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临床经验和文献报道可发现,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的围手术期危险因素包括疾病因素和非疾病因素,如孕周、心血管疾病的诊治水平、多学科合作的配合默契程度及实际经验等。因此,在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终止妊娠前进行风险评估时,产科和心脏病专科医师应避免只关注本专业的问题。会诊组织者除具备多学科协调的能力外,还应具备整合多学科信息并作出判断的能力。需要提醒的是,对于有严重心血管疾病者,终止妊娠后诱发的循环系统危象多发生于术后1周内。因此,重症医学科医师参与术前评估过程至关重要。

四、几种危重情况的认知要点
很多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的临床情况不会显著增加其围产期风险,如无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室上性或室性早搏等。临床医师应避免凡遇见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就过分紧张的情况,但一定要具备甄别高风险孕妇的能力。总结临床经验,几种有较高风险的妊娠合并心脏病的临床情况如下。
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中,最常见的两大类肺动脉高压是继发于先天性心脏病和左心功能低下的肺动脉高压。尽管原因不同,但对于合并肺动脉高压的孕产妇来说,有共同的病理生理特点及处理原则。肺动脉高压可导致右心室后负荷增加;妊娠相关的血容量增加,可导致右心室前负荷增加。如两者同时存在,则使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的右心功能负荷明显增大。此时,一旦临床处理中再有增加右心负荷的因素,则可诱发血流动力学剧烈波动,甚至发生致命的肺动脉高压危象。其中,有些与麻醉有关,如正压通气、浅麻醉、拔管时的应激反应、过度补液、过量的缩血管药及注射缩宫素后出现的肺血管收缩等。对于没有心脏手术指征的重度肺动脉高压孕妇,建议尽快终止妊娠。终止妊娠前,针对肺动脉高压予适当的药物处理,可降低其围手术期风险。终止妊娠的麻醉方法选择,应以有利于孕妇顺利度过围手术期为原则。硬膜外阻滞和全身麻醉都是可行的选择,但应避免“危重者就要一概应用全身麻醉”的惯性思维。影响妊娠合并肺动脉高压孕妇麻醉安全的关键环节包括:(1)术前肺动脉高压的类型。特发性肺动脉高压、肺动脉高压伴发绀和肺动脉高压伴左室收缩功能低下者属典型的高危情况(2)手术中增加肺动脉血管阻力的因素,如潮气量过大的正压通气、高碳酸血症、过量使用缩血管药等。临床经验和学术交流中发现,重度肺动脉高压孕产妇术中应用缩宫素是诱发肺高压危象的常见因素之一。临床经验提示,一旦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在术中发生肺动脉高压危象,绝大多数预后不佳[8]。
包括风湿性瓣膜病和先天性瓣膜畸形。重度主动脉瓣狭窄和重度二尖瓣狭窄,是对孕产妇围手术期处理造成明显困扰的瓣膜病。疼痛应激是导致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出现急性心力衰竭的诱因。其中,当主动脉瓣狭窄孕妇出现心功能失代偿症状时,提示情况已经非常严重。孕妇二尖瓣狭窄伴心力衰竭时,产前常规的抗心力衰竭往往效果不佳。临床上,一旦确诊孕妇属于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任何1种,即应将决定终止妊娠的时机作为重点评估内容。瓣膜手术的决策需要心外科医师进行精确评估。
临床常有两种情况需要谨慎决策:
(1)孕妇需进行心外科干预时,胎儿尚未成熟。可在胎心监护下,进行保留妊娠的体外循环瓣膜手术,但术后胎儿的死亡率较高。术中保护胎儿的措施包括常温体外循环、体外循环中较高水平的氧供、及时处理术中胎心减速等。(2)胎儿已经具备体外存活条件,有两种处理方式可供选择:①先行剖宫产术终止妊娠后,产妇再择期行心脏手术,术前应有较详尽的评估;如果孕妇存在重度主动脉瓣狭窄,剖宫产术时建议使用全身麻醉,术中需要关注过敏反应的预防、避免麻醉过深和谨慎使用缩宫素等。②心脏手术和剖宫产术同期完成,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在局部麻醉下建立各种监测和静脉通路,待钳夹脐带后,再加深麻醉逐渐达到心脏手术需要的深度。
影响围手术期安全的关键环节包括:
(1)孕妇术前的心功能。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如果出现术前心力衰竭,往往术前调整的效果欠佳。
(2)尽可能地选择剖宫产术和体外循环心脏瓣膜手术分期进行。从临床经验和文献报道分析,同期手术孕产妇的死亡率明显增加[7]。
(3)选择先期行剖宫产术终止妊娠时,麻醉风险增加,其中瓣膜狭窄孕妇的麻醉风险大于瓣膜反流者。
(4)对于同期手术的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由于麻醉诱导是在消毒铺单后进行,因此,麻醉医师更应警惕遭遇气管插管困难的情况。
多发生于妊娠中、晚期,更常见于有主动脉结构异常(如马凡综合征)或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者。临床情况多属危急,需心外科尽快干预。受各种因素的影响,此类孕妇易出现术前死亡。非妊娠的急性A型主动脉夹层患者发病后,如未接受手术治疗,2 d内的死亡率为50%~70%,因而,孕妇的结局估计会更严重。孕妇于妊娠28周左右发生急性主动脉夹层更常见。此时,多数孕妇的胎儿已经具备体外存活条件,手术方式多为全身麻醉下剖宫产术和主动脉手术同期进行[9]。
围手术期安全的关键环节包括:
(1)多学科合作团队术前尽快完成手术决策。
(2)准确处理麻醉诱导和剖宫取胎过程对孕妇血流动力学稳定造成的影响。
(3)对合并急性主动脉夹层孕妇予术前镇痛及其他药物处理时,应将孕妇安全放在首位。
(4)剖宫产术后如产妇子宫收缩不佳,建议谨慎使用缩宫素。
(5)体外循环抗凝期间,密切监测并及时处理宫腔内出血。
(6)需要更加严格地保护中枢神经系统及其他器官。
围产期心肌病的定义为,孕产妇在妊娠晚期至分娩后6个月内发生的特发性心肌病。多数孕妇以活动后心慌、气短就诊。病情严重者可见左心功能衰竭的系列表现,超声心动检查可获得左心室扩大和收缩功能下降的直接证据。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妊娠晚期心慌、气短是容易被忽视的心血管疾病征象,因此,产科医师应对围产期心肌病有清晰认识。此类孕妇的血流动力学特征和临床处理与扩张性心肌病者相似。
围手术期安全的关键环节包括:
(1)应尽量避免额外增加孕妇左心负荷的因素,麻醉方法可选择椎管内或全身麻醉,建议常规建立有创循环监测。(2)当孕妇出现心力衰竭失代偿时,临床处理应将保护孕妇安全的措施提升到较高级别。麻醉方法建议选择全身麻醉,除了常规有创监测外,必要时放置肺动脉导管。
(3)对于心力衰竭较严重的孕妇,术中需要进行有效的抗心力衰竭处理。围手术期处理中,需要避免一切负性肌力和导致心动过缓的因素。
(4)确诊孕妇发生左心衰竭时,应根据病情、胎儿情况综合判断是否需要终止妊娠。临床经验提示,对于重症围产期心肌病孕妇,在决定终止妊娠时机时,应避免“紧急终止妊娠是控制心力衰竭的唯一途径”的思维模式。对于尚未临产的孕妇,只要没有胎儿窘迫或其他需要终止妊娠的指征时,对孕妇进行适当的抗心力衰竭治疗,待心功能有所改善后再进行麻醉和手术,可降低围手术期的风险。

我国的共识和ESC指南[1⁃3],都有关于麻醉方法的推荐。麻醉方法是影响重症心脏病孕产妇结局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因此,对于无心脏手术指征或暂时不行心脏手术的孕妇,对其麻醉方法的选择需要慎重考虑。目前,国内对于危重妊娠合并心脏病孕产妇,选择椎管内麻醉和全身麻醉者均有;还有个别医院,选择局部麻醉作为重症心脏病孕产妇终止妊娠的麻醉方法。临床经验提示,用缓慢给药使麻醉平面逐渐增加的硬膜外阻滞,配合辅助措施(适量缩血管药、正性肌力药及预防回心血量骤增等),可满足绝大多数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孕妇剖宫产术的需要。
2018年ESC指南指出,全身麻醉是导致重度肺动脉高压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危险因素之一(其他还包括病情重和住院时间晚),该指南建议使用椎管内阻滞[2]。重度肺动脉高压孕妇终止妊娠行剖宫产术时,中国专家共识推荐使用全身麻醉[1]。我国著名的产科麻醉前辈李树人教授,生前曾主持重度肺动脉高压孕妇的剖宫产术麻醉病例讨论。李树人教授建议,对于妊娠合并严重心脏病孕妇终止妊娠手术的麻醉方法选择,在遵循有利于孕妇预后的原则下,应根据所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工作习惯和经验的麻醉方法。对于妊娠合并重度肺动脉高压孕妇,全身麻醉的优势是便于术中进行循环和呼吸控制,可明显降低孕妇术中的不适感和其他因素导致的应激刺激,也便于进行其他有创治疗。
全身麻醉对于此类孕妇的不利因素有:
(1)正压通气会增加肺循环阻力,从而使肺动脉高压的程度加重。
(2)气管插管和拔管过程产生的应激刺激可导致明显的肺循环阻力增加。
(3)妊娠合并重度肺动脉高压孕妇行气管插管全身麻醉后,多数不能早期拔管,由此使呼吸系统感染的发生率增加,对其预后极其不利。
椎管内阻滞对于重度肺动脉高压孕产妇有优势。
(1)由于没有人工气道建立和拔除过程,从而避免了该过程诱发的循环波动因素。
(2)椎管内阻滞完善的镇痛效果对于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的麻醉管理有利。
(3)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椎管内阻滞可显著利于其术后的重症监护管理,缩短ICU的停留时间。
临床经验提示,一旦由于术中因素诱发肺动脉高压危象,术后监护治疗的难度极大。因此,如何避免发生肺动脉高压危象,在术中应尽可能地减少增加肺循环阻力的因素,这在整个围手术期处理中需要重点考虑。
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孕妇终止妊娠后的数天内,维持循环系统稳定的难度增加,为此类孕妇的临床高危时期。在终止妊娠麻醉方法的选择时,不仅要考虑到利于术中麻醉管理,也要考虑到尽可能地减少术后重症监护管理的难度。各专科医师在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孕妇的围手术期管理过程中,均需要考虑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每个处理环节均应以利于孕产妇顺利度过围手术期、改善孕产妇最终结局(康复出院)为目标。

六、避免临床实践中常见的认识误区
1. 在救治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孕妇过程中,处理方案缺乏个体化。由于孕妇的心血管系统异常、孕周和全身情况各异、个体对药物的反应不同,因此,应避免术中处理成套化、公式化的现象。例如,心脏内左向右分流孕妇的肺循环血量增多,多数孕妇应限制补液,如孕妇有明显的血容量丢失(如出血等),也要根据情况将血容量调整到满足循环系统稳定的水平。对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的围手术期处理应遵循个体化的原则,这种临床能力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感悟和积累。
2. 在麻醉方法的选择中,不能根据病情进行调整选择。使用全身麻醉时对维持孕产妇外周阻力的稳定有利。如严重的主动脉瓣狭窄孕妇终止妊娠时,原则上应选择全身麻醉[2⁃3];对于重度肺动脉高压孕产妇,认为硬膜外阻滞是安全可行的麻醉方法。尽管很多文献支持以上认识,如果所在医疗机构有丰富的经验,选择全身麻醉完成剖宫产术终止妊娠也是合理的。椎管内阻滞可用于无严重心力衰竭的围产期心肌病孕妇。但是,如果孕妇麻醉前已处于严重的心力衰竭失代偿状态,或合并严重低氧血症等其他情况,则全身麻醉为更合理的选择。尽管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孕妇终止妊娠时,多数可选择椎管内阻滞,但是如果孕妇存在急性左心功能衰竭及低氧血症,在没有充足时间采取术前抗心力衰竭治疗时,使用全身麻醉完成手术也是合理的。
3. 认为终止妊娠后,产妇的心血管不良事件风险会因胎儿的娩出而降低,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临床认识误区。由于终止妊娠后,血管外液体会逐渐向血管内转移,而子宫压迫的解除也将使回心血量增加。以上两种机制,可明显增加产妇的右心前负荷。另外,由于终止妊娠后,产妇的雌、孕激素水平呈现较剧烈变化,导致肺血管舒张作用在短时间内显著下降,从而使肺循环的阻力增加,以上变化使产妇在终止妊娠后的3~5 d内处于高危时期[10]。这也是妊娠合并心脏病孕妇区别于一般心脏病孕妇明显的不同之处。
4. 采用出手术室时的生命体征监测结果作为评价术中处理质量的依据,这是临床较为常见的实践误区之一。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孕妇的麻醉过程中,导致循环波动的最明显阶段是在胎儿娩出、注射缩宫素后短时间内及较明显的出血后。为了维持孕产妇术中生命体征的平稳,根据病情需要适当应用缩血管药和正性肌力药是合理的临床处理。但是,不能在整体循环及内环境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情况下大量使用血管活性药物,从而使孕妇出手术室时出现“预期”的生命体征数值。评价此类孕产妇麻醉质量的标准,更重要的是要观察其回重症监护室后的恢复过程是否平稳、是否有大幅度的药物调整、是否出现严重并发症及其预后。为了达到以上目标,就要树立整体围手术期处理观念,规范围手术期处理的连续性,质控考核也要以孕产妇结局是否良好作为各专科处理质量的参考指标。
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孕产妇的临床处理需要多学科密切有效协作。各个学科的临床处理质量在整个治疗环节中都至关重要。临床处理中,既要符合产科临床处理的基本规范,也要对妊娠合并心血管疾病的病理生理有清晰认识,并在处理中做针对性的变通。熟练掌握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孕妇的风险评估方法、认识此类孕妇共同的病理生理变化,甄别临床高危情况,避免认识和实践误区,是其围手术期处理的关键环节。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孕妇的多学科围手术期处理中,各学科医师都要以追求孕产妇良好的最终结局为共同目标。麻醉处理质量可明显影响妊娠合并危重心脏病孕产妇的围手术期结局。

参考文献:略
本文编辑:江琪琪
亚钾碱